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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出台《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加快推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全国新能源产能中心和应用示范城市,我市于日前出台《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据悉,该《政策》体系完整、内容有力、精准扶持,包括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示范应用、环境营造4大政策领域,涵盖“核风光水蓄氢储”全产业链,将惠及广大企业与个人用户。同时,《政策》给出真金白银扶持,实现直达快兑,预计年度奖补资金将超亿元。

温州是海洋资源大市,风能、太阳能、水能、潮汐能等资源丰富,近年来,我市立足良好的先天禀赋,全力竞逐新能源赛道,加速推动“核风光水蓄氢储”全链条从“立起来”迈向“强起来”,青山、金风、运达、比亚迪、中广核等新能源头部企业齐聚温州,温州锂电池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温州金风深远海海上风电零碳总部基地项目等一批投资超亿元的重大项目落地开花。在上个月出炉的《2023胡润中国新能源产业集聚度城市榜》上,温州位居第28名。

聚焦产业发展 破解要素资源瓶颈

据介绍,该《政策》聚焦用地、用能、人才、资金四大要素,着力破解要素资源瓶颈,全方位保障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力保障新能源项目落地。

在用地用海保障方面,提出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充分考虑新能源用地、用海需求,通过空间留白等方式为新能源开发利用预留空间。对省级以上能源等项目,在省预留指标中“实报实销”。加强用地保障,向上争取新能源产业用地(用海)试点,在国土空间规模、年度利用计划指标方面予以单列保障。向上争取纳入国家级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基地。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保障“风光倍增”项目落地。

在用能要素保障方面,重点保障重大新能源产业项目能耗指标,允许“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跨年度跨地区统筹使用,对年度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可用于项目能耗平衡。

在人才引育方面,以清洁能源、储能、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固态电池领域人才为重点,努力集聚一批新能源领域产业领军人才、首席专家、工程师、技术技能人才,加快形成新能源产业“十百千万”人才支撑体系。推进“瓯越英才计划”向新能源产业倾斜,提高入选比例,扩大入选数。

在政府产业基金引导方面,将用足用好500亿元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支持产业基金对能源企业和产业项目进行股权投资,支持新能源项目建设。

聚焦科技创新 支持平台提能升级

新能源的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是重要支撑。

根据此次出台的《政策》,我市将支持一批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包括推进温州大学与白马湖实验室共建“白马湖实验室温州中心”,引导中心聚焦储能电池、动力电池等新能源领域开展技术研发;支持伟明盛青新材料研究院建设,聚焦新能源领域的冶炼重金属污染防治、废旧电池材料回收利用、正极材料制备等开展相关技术研发;支持浙江大学温州研究院建设新型电池材料研发中心;支持建立高能级新能源产业研究院;推进温州大学碳中和技术创新研究院建设,支持创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推动平台成果转化;支持电子浆料、碳材料等新能源领域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支持金风科技深远海漂浮式研发总部建设,开展深远海漂浮式海上风电核心技术攻关。

同时,对新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每家单位奖励150万元,每年开展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评价优秀的单位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补助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

为全面推动创新,《政策》还提出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龙头企业通过“揭榜挂帅”实施一批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导向的市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对揭榜立项的单个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经费,其中由企业牵头揭榜立项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经费总投入的25%给予补助。

聚焦示范应用 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

为进一步推广应用新能源,《政策》也推出了一大波面向企业和市民个人的利好。

在推广新能源汽车方面,《政策》明确新能源乘用车、货车年销量首次达到5万辆、1万辆的生产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动力电池年供货量首次达到3GWh的生产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新增或更新公务用车时,除特殊地理环境、特殊用途等因素外,原则上应购置新能源汽车。鼓励出租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淘汰燃油巡游车更新或新增购置使用新能源巡游车的车辆所有人,按照2万元/车给予补助。

对全市范围内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路内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停车实行当日首次两小时以内免收停车费的优惠政策。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覆盖工程,2023年实现充电基础设施乡村地区基本覆盖,支持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

另外,该《政策》还提出要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用的加氢站,按规定给予奖补。鼓励储能规模化应用,支持“微网+储能”“新能源+共享储能”等电源侧储能项目建设,鼓励新增的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综合新能源特性、系统消纳空间、调节性能和经济性等实际因素,建设或购买新型储能(服务)。推动社会资本开展储能项目建设,鼓励工商业用户利用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建设新型储能电站,加大对用户侧分布式储能项目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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